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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任意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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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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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新車(1-3年)或舊車均可投保由寶祥為您比價、慎選服務讓您省更多。 交通意外事故頻傳,被保險人常因不慎致他人的傷亡,因賠償問題造成家庭的財務負擔,請參閱下列案例,幫助您瞭解如何透過保險減少您的負擔: 案例:小華駕汽車行經台北忠孝路上時,因不注意撞上同方向騎乘機車的小明,造成小明右腳踝骨骨折及機車受損,小明修復機車費用5000元及醫療費用4500元,經過小明計算腳傷期間的工作及精神損失,小明向小華提出12萬元的賠償。
  1. 結果1:小華只投保強制險,所以只能由保險公司賠付4500元醫療費用,其他金額均需由小華自行負擔。
  2. 結果2:小華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男性30-60歲,投保每1人傷害300萬/每一事故600萬/財損30萬元,一年保費約3000-4000左右),因此由保險公司代小華賠償5000元機車修復費及小明提出12萬元的賠償金(需提示薪資、營養費及看護費用….等證明文件做為金額的預估憑證)。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
二、第三人責任附加保險
三、竊盜損失保險
四、車體損失保險
依前列四類主險分別加保各類附加險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
係指汽車發生意外事故時,致車外之第三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保險承保範圍分為下列二部份: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金額以外的部份,在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如:急救或護送費用、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診斷書費用、精神慰藉金、期間工作損失、特別營養費...等(理賠金額依個人社會身份地位裁量,投保金額至少500萬以上)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二、第三人責任附加保險
‧超額責任險 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時,依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體傷責任險應負賠償責任且受到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於超過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體傷責任險所規定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駕駛人傷害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合格的醫療院所治療者,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每次傷害給付不得超過九十日。如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失能或死亡時,依本附加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乘客體傷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竊盜損失保險
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產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自負額可以自由選擇10%或20%。
可以選擇下列附加險,增加保障: ‧全損理賠無折舊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而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 之三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扣除所約定自負額後賠付之,不再扣除折舊。 ‧代車費用 A. 被保險汽車失竊無法尋回之全損狀況,依最高給付日數30日計算。
B. 被保險汽車失竊後尋回之狀況,依向警方報案日期第三日起(不含報案日當天)至保險汽車 修復完畢,通知被保險人領車日止之日數計算(最高給付日數為30日)。
因為保單條款對於投保者及保險公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較嚴謹的定義,所以投保者除了上述因素外,最好能仔細閱讀保險單條款,充分了解想要投保的險種,必然能獲得適當的保障。
四、車體損失
被保險汽車在保險期間內,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造成被保險汽車受損,對於在保險金額內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現行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的種類及承保範圍如下: ‧甲式車體損失保險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墮落物、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及非不保事項之任何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有自負額) ‧乙式車體損失保險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墮落物所致之毀損滅失。(有自負額及免自負額之選擇) ‧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被保險汽車因與得確認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免自負額,如有事故一定要報警處理) 車體險保障範圍一覽表
事故種類 甲式 乙式 丙式 限額車碰車
車碰車對撞
車撞物    
傾覆    
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    
拋擲物、墜落物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或不明原因      
備註 若對方逃逸需報警舉證 1.約定賠付金額
2.若對方逃逸需報警舉證
車險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萬一車子發生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一、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1. 保持現場完整,如需移動應於地面車輛位置做記號。
  2. 若對方肇事逃逸,應記下對方車號、車型、顏色等,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
  3. 立即撥打110通知當地憲(與軍車事故)警機關處理,車主須記錄發生意外事故之時間、地點、處理單位、員警姓名、對方車號、聯絡電話、及對方姓名、身份證字號。(並協助傷者救護之相關事項。)
  4. 若發生連續追撞,雖前方車尾無損欲離開現場,應請其於警方記錄留下資料, 以免您的車頭損傷無法理賠。
  5. 致電產險公司24小時事故備案專線,服務人員將告知理賠處理流程。
  6. 勿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您的保險權益。
  7. 來電告知寶祥(02-2231-6319),本公司將協助追蹤理賠進度。
  8. 最遲於5日內檢具理賠申請書、保險証(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其它相關文件寄達本公司轉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9. 被保險汽車遇有毀損時,非經保險公司勘估,不得逕行修理。
二、汽車失竊
  1. 立即到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報案。(應取得失竊證明單,上面有註明刑事案的單據;三聯單不是正確憑據)
  2. 不管有無取得警方失竊證明單,最遲於5日內檢具理賠申請書、保險証(單)、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寄達本公司填寫。
三、輕微車損(投保甲、乙式車體保險者) 最遲5日內檢具理賠申請書、攜帶保險証(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開車至保險公司指定地點辦理出險。

投保流程